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有效的户口证明文件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核心法定要件之一。从严格的法律程序上讲,没有户口本通常无法直接办理结婚证。
户口本作为中国公民身份和户籍关系的重要法定凭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承担着多重关键作用。它用以核实申请人的户籍状态、常住地址等基本信息,确保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户口本上的记载有助于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需依法对证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缺少户口本将导致审查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登记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法律实践也并非绝对僵化。针对户口本遗失、损坏或被不当扣留等特殊情况,法律及相关政策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其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出具的载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正式证明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与户口本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可凭此证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是解决无户口本问题最直接、最规范的途径。
其二,若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口本无法取得(例如被家人扣留),当事人除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外,还应注重沟通与调解。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在极端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此过程较为漫长,并非办理结婚登记的便捷选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仅持有身份证而无法提供任何户口证明文件,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不能为其办理登记。身份证仅能证明个人身份,无法体现户籍关系及家庭状况,不能满足婚姻登记审查的全部法定要求。网络上所谓“仅凭身份证即可结婚”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对于集体户口人员,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办理。对于现役军人,则需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本是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必备文件,其缺失会直接导致登记程序受阻。法律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也为特殊情形提供了以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作为替代的解决方案。建议计划结婚的当事人提前备齐所需证件,若遇户口本问题,应首先咨询户籍管理部门,依法获取有效证明文件,从而顺利完成婚姻登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婚姻是人生大事,依法合规办理登记,既是权利也是责任,为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幸福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